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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乐视风波:应慎玩“用大众钱追自己梦”

2017-07-18 05:22:1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当初,乐视称2016年11月由于易到单独贷款困难,乐视控股以乐视大厦抵押,以易到为主体取得14亿元贷款,其中1亿元用于易到,13亿元用于乐视生态。但法律上对此如何认识,较为复杂,有待贷款合同条款披露。

一是贷款是流动资金贷款,还是项目贷款?前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后者是除房地产贷款以外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银行对后者作资金监控,对前者则无,故会产生较大的挪用风险。

二是贷款流向是否违约。银行一般不愿意一个公司获贷后,给另外一个公司用,因为这会导致关系复杂、风险扩大。贷款担保方尽管是责任人,并不自动因此获得使用贷款的法律资格。

三是乐视控股负责出抵押物,并用了资金大头,为何仍以易到作为贷款主体?这可能由于乐视已不具备贷款资质,如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要求的、对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50%。如此,则可能涉嫌规避、欺诈贷款人。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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