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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1576名十九大代表是这样选出来的

2017-07-18 07:19:43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31省份1576名十九大代表是这样选出来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徐豪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28期)

7月6日,辽宁省公布了6月30日辽宁省党代会选举产生出席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下称“十九大”)代表名单。至此,31个省份已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1576名。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届时还需经十九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目前31个省份选举产生的这1576名代表中,有女性代表448人,少数民族代表229人。人数最多的是山东省,为76人;人数最少的是海南省,为26人。

代表们怎么选?名额如何分配?

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印发的《关于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十九大代表的产生,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统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代表产生程序的5个主要环节包括: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选举。

中央要求,十九大代表的选举要突出政治标准和先进性,体现广泛代表性,改善代表结构,发扬党内民主,规范产生程序,确保十九大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

根据通知要求,十九大代表由省区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十九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按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确定,同时考虑前几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因素。按照这一分配办法,大多数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比十八大时都有所增加。按照惯例,中央将确定一部分已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党员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大会。

31个省份的1576名十九大代表中,包括7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和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4月16日至20日,贵州省党代会在贵阳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贵州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在贵州参选的中央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习近平同志,以全票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参选地分别为广西、内蒙古、新疆、云南、湖南、陕西。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31个省份中,十九大代表人数较多的是山东、上海、四川,分别为76人、73人、73人;人数较少的是海南、西藏、青海,分别为26人、29人、29人。

提高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比例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在介绍十九大选举工作时表示,十九大代表名额共2300名,这个数字比十八大时增加了30名,主要是考虑5年来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全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都有所增加,同时,需要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

与十八大相比,中央对十九大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比例、党员领导干部比例做了适当调整,概括起来就是要求做到“三升三降”,即省区市、中央金融系统和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比十八大时分别提升了1.33、13.3、1.33个百分点;相应地,党员领导干部(领导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比十八大时分别降低1.33、13.3、1.33个百分点。

这一重要要求在各选举单位普遍得到落实。

例如,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重点推荐先进事迹突出、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在推荐中严格把关。不少地方还采取群众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全面了解人选的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经过层层遴选,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人选320人,其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245人,占推荐人选总数的76.6%。

浙江、江西、海南等省在代表产生的各个环节,都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人选的具体数量和比例,细化结构要求,增强推荐提名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广西、云南等省份统筹考虑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和世居特有的少数民族人选。

严把人选政治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坚持以往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党内选举的新鲜经验,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在许多方面做了改进和完善。比如,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严把人选廉洁关,对所有人选廉洁情况进行核查,坚决防止“带病提名”。

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这也是各选举单位推荐、考察、遴选十九大代表人选时的重要遵循准则。安徽省纪委书记刘惠在7月5日发表的署名文章中透露,“安徽省委否决了一名十九大代表人选资格”。

而河北省在对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听取意见和考察时,则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这份“负面清单”出自河北省制定的《党代会代表人选推荐提名考察审核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列出13种不能推荐为代表人选的情形。有4名考察对象存在“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问题,例如,一名企业负责人人选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存在问题,经研究,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青海省提出“五不选”要求,对档案造假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廉洁上有问题或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排除的,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不得作为人选。

“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辽宁和湖南衡阳、四川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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