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刹住数据造假之风,制度当然不可或缺。6月26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强调,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这个文件意味着“统计问责”真的要来了。
其实早在2009年,就已经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但是鲜有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的情况披露。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首次透露了有关统计造假的问责情况。
宁吉喆说,2016年一年,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统计违法案件15起,每案处理的人都在10人以上,有统计部门的人,也有政府的人,还有其他相关负责人,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达20多项。
同时,宁吉喆还透露《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提交国务院,将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等。
两个月过后的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与统计相关的一系列“重磅”文件已经或者即将公布,显然是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打出的一记重拳,其威力可想而知。“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对统计问责,一定会比之前的力度要大。”蔡志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