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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施行:非法一日游最高罚10万

2017-07-08 18:46:31    央视新闻  参与评论()人

7月7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就《北京市旅游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该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界定民宿和一日游概念,对于屡禁不止的非法一日游,最高可处罚10万元。

针对非法一日游屡禁不绝的现象,《条例》特设“一日游”专节,对突出的违法情形集中作出规定,针对非法一日游的每个主体、每个环节作出制度安排。六类一日游行为被列入了“黑名单”。《条例》称,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的,均不可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明确向“黑社”、“黑导”和“黑大巴”说不。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有以下行为: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行过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在景区及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游客,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条例》明确,如有单位和个人有如上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以上六类行为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旅馆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对经营者同样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央视记者胡亚利)

关键词:旅游罚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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