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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姻现象多发 中介:办假离婚等于增10年收入(3)

2017-06-20 01:21:5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说,随着民间借贷纠纷增多,不少欠债家庭通过“假离婚”来转移财产。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对于“假离婚”躲避债务进行了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准确界定。

另据甘肃庆阳市合水县法官冯淑红等受访者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贫困地区彩礼高、结婚难、光棍多的特点,采取“假结婚”等方式骗取彩礼。其犯罪团伙化、分工细分化和作案跨省化等特点日趋明显,是典型的“穷人骗穷人,穷人更加穷”的恶性案件。

弄假成真致纠纷激增

部分受访法官和律师反映,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屡见不鲜,但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动机不影响离婚效力,也就是说“假婚姻”存在真风险。

北京的蒋女士将前夫韩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韩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提出购房时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了“假离婚”,但离婚后并未分居。然而,由于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法院未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离婚后所购房屋的主张。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杰臻表示,类似案件在各地均有不少,近年来“假离婚”后变成“真离婚”的纠纷和诉讼有增多的趋势。

除了民事纠纷增多,“假婚姻”还造成了多方面社会危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分析称,“假婚姻”的危害至少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假婚姻”淡薄了婚姻家庭观念,破坏了社会价值体系。由于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的不稳定事实上危害到了社会的稳定。

二是“假婚姻”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三是一些“假离婚”当事人逃避债务,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增加了公共成本,例如,通过“假离婚”获取拆迁补偿等于提高了拆迁安置成本;在农村多占宅基地,侵害了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假婚姻”有明显的时代性,与一定时期的政策变化相关。乔新生认为,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夫妻俩手拉着手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现象,应当把“假婚姻”问题当作完善相关制度的线索,政府应当从善如流尽快弥补政策中出现的漏洞。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闫甲佳、刘宏宇、梁建强、乌梦达、张钦、贾远琨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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