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松绑”多项职称评价事项,以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实施。
工程、农业系列等取消论文要求
山西省将坚持能力、业绩、水平的职称评审导向。此次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目前主要涉及工程、农业职称系列以及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对实践性、操作性强,技术应用推广属性明显的工程、农业等职称系列,可将符合等级和水平要求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作为评审依据。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符合规定数量和任职年度分布要求的教案、病历等作为评审依据。
不过,高校教师、三甲等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仍有论文要求。我省同时要求,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著作、作品,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原则上取消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山西省进一步明确: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一律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原则上取消职称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审确需评价外语水平的,由高级评委会确定,报省人社厅备案。
山西省还规定,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乡镇社区级”高级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符合条件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山西省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评审正高级职称: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及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