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韩国要惩治综艺节目抄袭? 节目模式算不算作品(3)

2017-06-06 05:06:09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一般来说,版权方除了响亮的节目名称外,还应当提供制作内容,包括节目环节的设计、脚本、音乐、流程、道具形式等等多个环节的内容。这样做,一方面是合同金额的对价,另一方面也是保证节目质量的要求。《解答》中也提及了综艺节目模式引进合同的性质——涉及著作权许可、技术服务等多项内容,其性质应依据合同内容确定。可见,一档综艺节目的授权,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的授权,其中既包含了著作权许可,也包含了对相关摄像、灯光等技术服务的支持。还应当注意的是并非购买了节目版权就享有了著作权,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享有,因此,创作出“作品”才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

面对同质化严重的综艺节目,遏制抄袭和克隆必不可少,但也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对综艺节目进行全面解读,才能繁荣电视节目市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