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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伙同下属侵占安置房近30套 案发时已退休(2)

2017-05-31 19:55:59    中国搜索网  参与评论()人

但是作为分管领导,谭招土毕竟不方便亲自操作,因为具体业务掌握在中层干部,尤其是科级干部手上,如果想要暗度陈仓从中渔利,必须有一个得力的“合伙人”,于是,他找到了下属,房政管理科科长马伟荣。

组成这样的“黄金搭档”后,他们开始分工合作,谭招土负责拍板,马伟荣负责具体操作。

他们主要采取两种手段:

一是“移花接木”,对没有登记的公房,他们直接划到自己或者亲人名下,而对那些经过登记的公房,则通过变更房卡承租人划到自己或亲人名下。

二是“无中生有”,利用手中的房屋安置等权力,通过伪造拆迁安置材料,获取拆迁名额,冒领拆迁补偿款。

1995年,谭招土在一次调解住房纠纷时结识了一名女性范某,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

之后,范某以家庭住房困难等为由,希望谭招土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1998年,谭招土明知范某不符合分配公房资格,仍利用负责公房管理的职务便利,虚构了范某公有住房承租人的事实,同时为了获得面积较大的拆迁安置房,谭招土又违规将另一套公有住房合并拆迁安置。

第二年,范某如愿被拆迁安置,分得湖墅新村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

2003年,范某又要求谭招土为其女儿赵某解决一套房子。

谭招土得知拱墅区大浒路一带正在进行拆迁改造,于是违规将大浒路一套公房分配给并不符合条件的赵某,使赵某获得拆迁安置资格,三年后回迁。

2008年8月,赵某参加房改,支付费用36000余元,取得大浒东苑一套房屋的所有权。经鉴定,仅这两套房屋,谭招土和范某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6万余元。

他们化公为私

  竟攫取了拆迁安置房近30套

办案人员表示,谭招土竟把国家财产当作个人肆意支配、侵占的囊中之物,情节之恶劣令人震惊!父母、儿女、兄弟姐妹、情人,只要他们愿意照顾,就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谋取公房。

在谭招土的运作下,他们有的通过房改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有的直接通过货币安置拿到了现金。

几年来,他们化公为私,通过直管公房攫取拆迁安置房近30套,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然而,再狡猾的手段、再缜密的合谋,也不可能逃脱法律的追究。

据法院审理查明,谭招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财产5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余万元。2016年10月14日,谭招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

马伟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财产64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余万元。马伟荣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谭招土的情人范某、顾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十年,非法获得的多套公房依法退还。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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