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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深入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贯彻实施(5)

2017-05-27 17:46:52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第三,要始终坚持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导”或“司法主导”,而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这一特殊的设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适应香港作为国际性工商业大都会对于政府效能的实际需要,并保留了香港原有政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是最有利于香港发展的制度安排。在此体制中,行政长官作为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双首长”,要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双负责”,是连接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一国”和“两制”的重要枢纽,必然要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的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与此同时,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各个政权机关依照基本法规定的权限共同维护行政主导体制的正常运作。将来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也必须符合行政主导的基本原则。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特别行政区管治团队,必须由尊重中华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爱国者组成。尤其是处于政治体制核心位置的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拥护的标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法定公职人员是否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否效忠国家和特别行政区,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要充分发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的制度优势。“一国两制”是香港的最大优势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并继续作为单独关税区,自行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还获授权处理与其地位相适应的对外事务。在此框架下,香港既能借助“一国”的强大后盾,又拥有“两制”的特色差异,可以更好地与内地进行互补合作,更便利地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推动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促进两地间的交流合作、实现两地共同发展的法律,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开创无限未来的法宝。我们在把握香港未来的发展方向时,要彰显“一国两制”巨大的包容性与创造力,充分利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提供的制度优势与便利条件,使香港更好地发挥自身所长,服务国家所需,在参与、融入国家进步和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创造新的辉煌。那些片面理解“两制”差别,以及出于政治目的夸大和制造“两制”矛盾,妄图使香港与祖国内地、香港同胞与内地人民离心离德、渐行渐远的言行,都是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精神的,我们要明加辨析,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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