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谈]强化金融互联,打造“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公共产品特约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以“一带一路”为纽带,正在形成一种新型的金融合作机制,促进了相关国家之间的金融互联,树立了国际金融公共产品供给的新范式。
作者:张德勇
张德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在近日闭幕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我国加强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资金融通的力度。这不仅包括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也包括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等多边开发机构合作支持“一带一路”项目;不仅有国与国之间的双边金融合作,也有多国间的多边金融合作。
这样,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以“一带一路”为纽带,正在形成一种新型的金融合作机制,促进了相关国家之间的金融互联,树立了国际金融公共产品供给的新范式。
国际公共产品一般具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受益者范围大,超越国家、地区或集团等的界限;二是受益对象广泛,受益者为公共产品所覆盖的各个国家的居民;三是受益时间跨代,不仅使当代人受益,也必须考虑未来几代或数代人从中受益。强化“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互联,符合国际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属于金融领域的国际公共产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资金融通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直接的资金跨界流动,二是双边或多边的金融合作机制。其中,前者是后者的结果,后者对前者起到支撑作用。
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创始者,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一带一路”建设初始阶段,自然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2014年我国出资成立丝路基金,这次高峰论坛上我国又宣布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这是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直接的资金支持,也是我们对国际金融投融资模式进行的重要探索。而且,在这次高峰论坛上,我国不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同不少国家的对口部门、机构和相关国际金融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调解备忘录,旨在打造以“一带一路”为纽带的国际金融合作新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构建国际金融合作新机制相结合,从而为提供一种新型的国际金融公共产品做出实质性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