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岭原副市长受贿向不需资金的名企借钱吃高额利息)
浙江温岭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永兵,利用手中权利,5年间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人事调动、用地安排、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25次收受他人财物现金共计434万元。
除了收钱,他还收香烟、虫草等贵重礼品,收钱地点除了家、办公室外,还有地下车库等等。此外,他的妻子也曾帮他收钱。行贿人中除了经商的老板外,甚至还有一名副市长,为求调动时得到关照,送给他5万元现金和香烟等等。张永兵还有一项特殊的好处费:他向不需要资金的知名企业出借出300万,趁此吃高额利息75万元,法院认定为受贿。
法制晚报深读(ID:shenduzhongguo)记者获悉,记者今天获悉,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永兵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纪委通报
案情
温岭原副市长
25次受贿434万
现年50岁的张永兵是温岭市箬横镇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案发前是温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浙江省仙居县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张永兵于2007年6月开始担任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2010年2月份开始担任温岭市副市长,2010年3月份开始为温岭市党组成员。从2009年开始至2014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人事调动、用地安排、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25次收受他人财物现金共计434万元及香烟等。
在张永兵的受贿指控有,有一起他不认罪。法院查明,2012年4月26日,浙江爱仕达集团董事长陈某为了与张永兵搞好关系,并求得张永兵对该公司“退二进三”一事上的关照,以公司名义按月息3%向张永兵(以王某的名义出借)借款300万元。张永兵借此名义收受陈某给予的财物75万元(按超过月息2%部分认定受贿数额,利息付至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