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楼市调控加码新购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
中国经济网5月13日讯南京市人民政府13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在土地供应方面,《通知》强调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2017-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5150公顷,其中2017年880公顷、2018年950公顷、2019年1020公顷、2020年1100公顷、2021年120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47.1%。
全文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控房地产市场工作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有效增加供应规模。2017-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5150公顷,其中2017年880公顷、2018年950公顷、2019年1020公顷、2020年1100公顷、2021年120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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