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八大后,他是刑期最短省部级以上落马高官
这只“老虎”,获刑3年半,成十八大后刑期最短的省部级以上落马官员。
8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判处郑玉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作为辽宁人大贿选案的涉案人员之一,郑玉焯的违纪内容在去年8月中纪委对其“双开”的通报中就有所披露:郑玉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索要财物,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索要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搞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在今天淄博法院公布的审判书中,则对其拉票贿选的行为表述得更为具体:2012年底至2013年初,郑玉焯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送手机、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安排部分市财政局局长向省人大代表拉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
法院对此评价:此案“共涉及辽宁省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层面高、地域广、人数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同时审判书中称,2012年底,郑玉焯为实施贿选,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时任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原局长孙耀民索要手机30部,价值15.6万元。
淄博中院认为:郑玉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贿赂、利用职权拉选票等手段实施破坏选举行为,严重妨害了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用于贿选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破坏选举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郑玉焯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对受贿罪从重处罚;郑玉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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