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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原司长借女儿留学受贿 情妇让老板买车(3)

2017-05-07 21:26:17    法制晚报网  参与评论()人

以借为名 要老板支付女儿10万加元留学费

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赵某公司先后向国家食药局提交碧生源牌清源茶、碧生源牌润元茶、碧生源牌思悦颗粒的申报资料,赵某请托童敏帮忙加快审批进度,童敏答应尽力帮忙。后童敏在审批表司领导复核栏签字批准。

2011年上半年,童敏以借为名,要求赵某为女儿支付10万加拿大元的学习费。同年,赵某委托他人向童敏的女儿支付了这笔费用(按2011年最低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后童敏未予归还,也没说过要还。

赵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左右,童敏说女儿在加拿大上学,急需用10万加元支付一笔和学习有关的费用,问他在加拿大有没有熟人,帮他应个急,他在国内还给他钱。赵某让同学帮忙给童敏的女儿打过去10万加元。之后,童敏没提过还这笔钱的事情,也一直没有还。

童敏曾供述称,2009年,其在一次会上认识了赵某。2011年上半年,前妻刘某说女儿想在加拿大贷款买房,因为赵某之前帮他给女儿和前妻带过钱,他想到向赵某借钱。当时提出向赵某借10万加元,等他南昌的房子卖了就还他,赵某答应了,因为关系熟没打借条。

情妇一起收钱 向药企老板要钱买奥迪

2009年至2011年间,童敏接受杭州医企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张某公司向国家食药局申请保健品更名和转让,为张某和自己的情妇苏某销售药材提供帮助。为此,童敏于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先后在北京收受或同意其情妇苏某收受张某给予的钱款,共计93万余元,其中,情妇苏某50万元,购买奥迪牌轿车一辆。

张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年初,童敏介绍他代理加拿大进口的海狗油软胶囊保健品,后来外企想取消他的代理权,在童敏的斡旋下,该公司继续代理。2011年底,公司在北京成立销售办事处,经理苏某是童敏推荐的。一次吃饭,苏某提出需要一辆车,他知道苏某和童敏是情人关系,为了讨好童敏,就马上同意了。凑了50万元现金送给苏某,苏某买了一辆银灰色的奥车Q5轿车。

苏某称,2006年至2012年间,其与童敏感情好过。

2011年,童敏推荐苏某到张某的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一次她当着童敏的面提出北京办事处要买辆车,落在她名下使用。童敏说奥迪Q5性价比挺好,张某表示就买奥迪Q5。2011年上半年,3人一起吃饭时,张某提出公司想向同仁堂健康公司提供虫草。后来甘肃某药业的杨总找到她和张某,希望通过她和张某卖虫草给同仁堂健康公司。谈好以后,她共得到收益52万元。

关键词:司长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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