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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非京籍儿童入学需租房至少半年(3)

2017-04-30 19:21:04    法制晚报网  参与评论()人

外国学籍学龄人口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注册

按本市户籍对待学龄人口

以下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情形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注册:台胞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父或母有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父或母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知青子女

注册

材料审核

信息采集

采集详细的入学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入学登记表

入学登记

学校按照入学计划控制登记人数,不能进行跨区登记,区级审核确认

学籍注册

依据入学结果自动生成电子学籍信息

两区明确合租房不符住房要求

各区对于“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的细则中,除了父母工作,住房情况也成为重要审核内容。

东城区教委明确,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地房屋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对于实际居住地的标准,该区也明确,租住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

西城区和海淀区则明确,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多人合租房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海淀区教委表示,必要时需提交安全责任书,证明租住地宜居。

还有一些对“房”的约束条件,成为各区的“统一”要求。比如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房屋租住证明、已实施拆迁范围内租房证明无效等。

朝阳区、通州区等区教委还明确,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除了住房性质,住房的时间也有不同的要求。东城区要求租房时间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西城则要求申请人提供2017年4月30日前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文/记者赵颖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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