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老板要拿到煤矿,且能够正常生产开采,需要关照。老板们自然就会围猎当地县委书记、县长。这些官员拿着钱,继续买官,同时与老板的关系更加紧密,提供更大的庇护。
郑明珠案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他在给聂春玉、金道铭、白云送钱的同时,自己在企业项目申报、生产经营、煤矿资源整合、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了700多万,相比送出去的,还有“富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郑案开庭后,对郑“双开”,正是依纪执行。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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