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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发布

2017-04-27 23:51:0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与十二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20名,其中:

1。蒙古族            24名

内蒙古自治区17名

辽宁省3名

吉林省1名

黑龙江省1名

青海省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2。回族             37名

北京市1名

天津市1名

河北省3名

辽宁省1名

上海市1名

江苏省1名

安徽省2名

山东省3名

河南省5名

云南省2名

陕西省1名

甘肃省4名

青海省2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8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名

3。藏族             26名

四川省6名

云南省2名

西藏自治区12名

甘肃省2名

青海省4名

4。维吾尔族           22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名

5。苗族             21名

湖北省1名

湖南省5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2名

海南省1名

重庆市2名

贵州省8名

云南省2名

6。彝族             20名

四川省7名

贵州省2名

云南省11名

7。壮族             44名

广东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41名

云南省2名

8。布依族            7名

贵州省7名

9。朝鲜族            9名

辽宁省1名

吉林省6名

黑龙江省2名

10。满族             20名

北京市1名

河北省2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辽宁省10名

吉林省2名

黑龙江省4名

11。侗族             6名

湖南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贵州省4名

12。瑶族             6名

湖南省1名

广东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3名

云南省1名

13。白族             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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