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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虎受贿不到千万 为何有人获刑17年?(2)

2017-04-20 00:02:35    重庆时报  参与评论()人

(二)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按照2016年4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

换句简单的话说,贪官受贿金额以300万为界,比它少3年以上10年以下,比它多则10年以上。

从这个角度再回看上述8只受贿不到千万的大老虎可以发现,受贿300万以上的祝作利(854万余,11年)、陈安众(810万,12年)、肖天(796万,10年6个月),以及受贿300万以下的张力军(242万,4年)均为依法获刑。

  两人检举揭发获从轻处罚

有小伙伴可能会疑惑,按说300万以上应判10年以上,为何何家成受贿710万,会获刑9年?同样,为何梁滨受贿557万,会获刑8年?

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在他们的判决书中明确写着,二人除了有悔罪退赃表现,还均有检举揭发行为,其中梁滨还构成了“重大立功”。

比如宁波中院判决书显示,何家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检举揭发了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可予从宽处罚。

比如鞍山中院判决书显示,梁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认罪悔改,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至于祝作利、陈安众、肖天、张力军,观海解局记者发现,他们虽均有认罪退赃情节,但无检举揭发。而且肖天还有索贿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应从重处罚。

  两人除受贿还有其他罪名

综合上文所述,受贿不到千万的8人中,仅剩陈柏槐、陈川平比较特殊:受贿金额不到300万(分别是283万、91万),却获刑17年、6年6个月。这是为何?

关键词:受贿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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