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
4月14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340家,发现261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7%。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违法生产“散乱污”企业55家,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5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6家,VOCs治理设施存在问题的11家,涉嫌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问题的1家等。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安排,京津冀及周边“2+26”个城市2017年3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并确定“散乱污”清理企业名单。从各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名单和近期督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排查“散乱污”企业不彻底。沧州市督查组针对企业聚集村进行督查,抽查了其中5家企业,均属于“散乱污”企业;通过对该村的走访查看,该村类似加工企业有200多家,从事小规模生产加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均未在“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督查组发现石家庄市58家、邢台市39家、聊城市33家“散乱污”企业不在名单内。
二是一些城市排查重点不突出,甚至将服务业等行业列入清理名单。如:河南省濮阳市将粮食收购点、早餐店等列入名单。北京市将大量超市、百货、服装店、物流等列入了清理名单。
三是部分市、区存在信息报送质量不高、信息不全、分类不清等问题。如:山西省晋城市调查表内容较为简略。天津市河北区调查表中未填写原料、产品、污染治理工艺等信息,东丽区未进行行业类别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