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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党员因经济纠纷烧毁他人轿车 被开除党籍(1)

2017-02-22 20:40:59    未来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湖北一党员因经济纠纷烧毁他人轿车 被开除党籍

20日,湖北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宜都市9起违纪典型案件。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头笔社区党员刘明炼偷盗案。2016年4月15日,刘明炼与同事杜某偷盗东阳光2号地电缆线72.25米价值4070元,4月26日被宜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刘明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宜都市王家畈镇老屋棚村党员王卫华故意毁坏财物案。

20日,湖北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宜都市9起违纪典型案件。

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头笔社区党员刘明炼偷盗案。2016年4月15日,刘明炼与同事杜某偷盗东阳光2号地电缆线72.25米价值4070元,4月26日被宜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刘明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宜都市王家畈镇老屋棚村党员王卫华故意毁坏财物案。2016年3月19日,王卫华因经济纠纷与经营合伙人谭某发生口角,持铁锹将谭某的轿车车窗玻璃砸碎,并将汽油洒在车内,将轿车烧毁。2016年8月11日,宜都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卫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16年11月,王卫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宜都市姚家店镇黄莲头村党员朱家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08年至今,朱家新在未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征占了姚家店镇黄莲头村村民的防护林及过路滩村五组村集体的荒山(12.5亩)进行采石活动,致使其征占的林地遭到毁坏。经鉴定,朱家新经营的姚家店镇黄莲头村大坡垴采石场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4699.9平方米(折合37.05亩)。2016年6月20日,宜都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朱家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2016年11月,朱家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宜都市王家畈镇石灰厂法人代表易少亭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案。2015年3月开始,王畈石灰厂在矿区范围外修筑盘山公路到山顶揭覆盖层时,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2714吨,销售获利32568元。2015年7月29日,宜都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宜都市王畈石灰厂35824.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6月,易少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都市枝城镇全心畈村党员邓兵故意伤害案。2016年4月4日上午,邓兵与邻居肖明玉因渔塘污染问题发生口角,邓兵用拳头及锄头对肖明玉进行殴打,造成肖明玉轻微伤。市公安局给予邓兵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邓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都市陆城新丰机电党员张双明违规建房案。2015年3月1日,张双明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宝塔湾村三组(属于宜都市城市规划区)擅自动工建房。调查时,已建成房屋面宽8米,进深5.7米,占地面积45.6平方米。违法建筑于2015年3月13日拆除。2016年8月,张双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都市高坝洲镇大战坡村党员骆绍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案。2015年7月20日,骆绍庭的儿子骆先兵在宜都全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摆酒席,庆贺儿子考上大学。骆绍庭在该公司场地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宜都全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塑料筐及棚屋损毁。7月22日,宜都市公安局给予骆绍庭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因骆绍庭年满70周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2016年9月,骆绍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都市高坝洲镇天平山村党员邓士忠非法采砂案。2015年12月10日,邓士忠所有的宜都货027号运输船在长江宜昌猇亭云池水域非法采砂,宜都市水利局给予邓士忠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邓士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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