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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户政策细则出台 称为“史上最宽松落户政策”(3)

2017-02-22 10:18:44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该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

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提供用人单位资质文件、劳动合同等)办理;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5.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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