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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改革两年间: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向纵深推进(2)

2017-02-20 20:05:59    公安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此外,公安部还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几年的努力,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

  严密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给民警系好“安全带”、设立“高压线”

各级公安机关紧紧抓住执法权力监督制约这一重要环节,以执法程序为核心,从源头防控到过程监督,再到责任追究,全面构建公安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为切实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2015年11月,公安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目前,26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13个省区市公安机关推进组建案管中心,11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管机构。

——建立完善刑事案件法制部门“两统一”机制。公安部正在积极稳妥推动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改革,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目前,24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专门文件,13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两统一”联合发文,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以信息化助推执法监督管理。2016年6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明确了接受群众报警或110指令后的出警、当场盘问检查等六种执法现场应全程记录视音频。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同时,公安部还推动各地普遍使用了以省为单位统一的执法办案系统,案件信息网上记载、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质量网上考评、案件卷宗网上生成,民警网上办案已经成为常态,有效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与效率。

——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公安部部署各地全面梳理公安法定执法权力和责任,形成《公安部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等草案。同时,全面修订出台《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考核、压实了责任。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清理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树立正确的考评导向,落实执法责任,激励广大民警又好又多地执法办案。

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积极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加强执法培训 助民警规范执法习惯“养成”、能力提升

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任务艰巨繁重,执法中遇见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给一线执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倒逼着广大公安民警积极学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素养和能力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从严从细,规范执法操作,强化实战培训,通过视频培训、实战训练、资格考试等丰富多样的方式,切实提高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事实证明,不管情况千变万化,只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在制度监督下规范执法行为,就会避免陷入“不当作为”“不敢作为”的“执法困境”。

——修订完善民警规范执法标准。公安部修订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注重满足基层执法实际需要,突出实战性、安全性和便利性,完善了现场执法规范和办理刑事、行政、赔偿、信访等各类案件程序。同时,就完善细化证据收集固定规则和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审查处理机制作出规定。各地各警种推出了一系列执法操作规范,为基层提供实用管用、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编写了《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福建省公安厅编制了涵盖6大方面700余项内容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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