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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要小心既得利益集团阻挠改革(4)

2017-02-19 09:21:06    央视  参与评论()人

《经济半小时》记者王小丫:要警惕什么?

吴敬琏:要警惕因为它到底现在这个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也许比八十年代要小一些,但是既得利益方面的障碍,也许比那个时候要更强。现在这个既得利益可是不得了,那个权力能够寻租,这个数额是大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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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个提法是非常的重要。

从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两个字的变化整整用了二十年。目前,改革最大的阻力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来自多年高速增长过程当中形成的既得利益者。仰仗公共权力或资源而获得既得利益的群体正在考验着中国改革的决心。那么对于改革中的具体领域和具体问题,吴敬琏先生有着怎样的观察和思考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说法备受瞩目。那么农村土地究竟该如何入市?会不会引发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小产权房究竟何去何从?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决定的内容?一起来听听吴敬琏先生的判断。

农村土地改革引发热议小产权房能否流动存在困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

《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不绝于耳,对于下一步改革中有可能遇到的农民利益受损、国家粮食安全威胁、土地收益市场分配不公以及小产权房等历史遗留问题,应该如何解读《决定》中的改革新方向?下一步应该如何执行?更加现实和紧迫的问题都摆在了改革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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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王小丫专访经济学界泰斗吴敬琏

《经济半小时》记者王小丫:那么在这个决定当中呢,就提出了这样的一段话,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有了这样一段话以后,但是我们看到,在前两天两部委对于这个小产权房的声明,给大家也带来了一些困惑,就是一方面大家拿了这一段话,另外一方面也拿着部委的对于小产权房的声明之后,不知道应该怎么解读,那面对现实的情况你如何来解读呢?

国务院发展中心研究员吴敬琏:那这个最后的决定,我想希望中央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很快地工作起来,碰到这样有争议的问题,由他们来解释中央的决定,由他们做出决断,针对我个人的意见呢,我认为这个土地产权的流动问题,是一定要解决的,当然这里就牵扯到好多原有的法律问题。土地所有权,其实是包含好多种权利,现在的叫产权概念,跟过去的所有权概念,有点不同。过去这个所有权概念,他是好像是说,就是任意处置甚至毁坏的权利,现在这种概念是产权,产权是一个附属词,是一组权利。最主要的部分就是用益权。就是通过使用取得收益的权利,这个用益权,也是可以买卖的。那现在呢,现在如果我们进一步改革,我就认为就是主要是用益权,给农民,农民是可以出让的,这个东西是可以出让的,是可以抵押的,可以交易的,可以流转的。

《经济半小时》记者王小丫:不是说有一个承包期,而是有一个永久的(用益权)。

吴敬琏:对,因为现在这个承包期,他转给了譬如说一个大农户,一个个体农户把这个承包期的使用权,转给了大农户,那承包到期了怎么办?这个就弄不清楚,他就不愿意投入了,越接近承包期就越不愿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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