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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中院被曝要求上诉人配合庭审 疑似震慑律师

2017-02-09 20:15:18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辽阳2月9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多名代理辽宁省辽阳市一起涉黑案件的律师,在该案二审开庭前,收到了来自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至所在地司法局的公函,公函中要求代理律师做好自己所代理的该案上诉人的工作,让其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这份所谓的公函究竟是不是辽阳市中院发出的?是否存在对辩护律师变相施压之嫌?

2014年8月,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石作涛及其母亲刘玉波等38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刘玉波兄妹财产三千多万被冻结。他们被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灯塔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石作涛的代理律师张海介绍,2015年11月27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在经历了两次开庭后,直到今年一月份第三次开庭前,张海接到了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的电话,要求其汇报该案情况。张海说,这时自己才得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青岛市司法局发来公函,要求他做好自己所代理的石作涛涉黑一案上诉人的工作,让其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公函里边提到上诉人石作超、刘玉波不配合法庭审理,给法院的审理带来极大困扰,请你局要求辩护人对上诉人做工作,以配合法院顺利的庭审。”

这样一份公函让张海非常不解,他认为这样的公函既缺乏法律依据也给自己的辩护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从法律上、从律师法、刑诉法讲,我是应当维护我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讲配合法院庭审,法院不是我的委托人,我又要尊重法院,让律师的角色和地位非常尴尬,难以驾驭。”

张海律师回忆,在2016年10月11日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庭审中,上诉人在庭上不配合,出现搅闹,认为法院对他们审理不公。因法庭秩序欠佳,该案休庭。张海分析,辽阳中院应该是针对上次庭审出现的情况向律师发函。而代理该案的8名外地律师中,来自济南、青岛、淄博、泰安、德州、哈尔滨的6名律师均收到了辽阳中院的类似函件。

据了解,2月6日,该案二审第三次开庭。庭审前,律师们就收到的函件和法院进行了沟通,主审法官表示对此不知情。据了解,第三次开始开庭庭审中多次出现休庭。2月7日,4名被告人在看守所拒不出庭。2月8日,上诉人石作涛、张良在法庭上称,在被强制要求出庭的过程中遭到殴打。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法院再次宣布休庭。

辽阳市中院为何会发出这样一份公函?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一位工作人员对于发出公函一事并未否认,但更多内容并未透露,“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果,正在审理之中,最高院对我们内部统一有规定,等到案件审理结束了我们会在合适的时机对外发布。”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刑事案件被告辩护人的职责是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证据和材料,职责并不包括要求被告人配合法院庭审工作。像这样在庭审前,就先通过司法局向律师发公函,的确排除不了变相震慑、压制被告辩护律师的嫌疑。

此事的相关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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