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四年内全面完成
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涉及环保、国土、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未来需要这些部门合作建立起立体多维的、有效的管控平台。红线一旦划定,就要严格落实,不可逾越。
严峻 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较脆弱
“城镇空间、农业空间是与生态空间并列的三大国土空间。”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陆军表示,我国已有耕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进行红线划定。
据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此次发布的《意见》指出,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陆军介绍说,从2012年起,环保部就开始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也开展了相关试点。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份都已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江苏、天津、江西等10个省份已公布本地的生态保护红线。
记者了解到,2月6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保护红线区由禁止开发区、5000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个部分组成。贵州确定生态保护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
7日,山东东营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了《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根据规划内容,东营市共划分了25个生态保护红线区;这些红线区总面积为1517.3平方千米,约占东营市陆域面积的18.4%。
落实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结合我国生态保护实践,根据需要提出的创新性举措。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能够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边界更为清晰,明确哪里该保护,哪里能开发,对于落实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此次发布的《意见》要求,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同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