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光明网:为首席大法官“敢于亮剑论”点赞!

2017-01-16 00:51:24    光明网 作者:晨博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为首席大法官“敢于亮剑论”点赞!

这个周末,一篇《周强: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的文章在网络、微信朋友圈上热议。很多网友提出疑问:中国为什么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难道我国法院司法可以不独立吗?一些公知大V更是像打了鸡血一样,再次抛出“中国法院不讲法治”的陈词滥调。真理越辩越明,只要我们能静下心来思考弄清楚三个问题。

首先,周强院长到底讲了些什么?

周强院长在1月14日开幕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讲话中指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挺好的一句话,笔者就纳闷了,哪里有错?

找到了出处,接着谈第二个问题,周强院长为什么会提出这句话?

笔者认为,至少有两方面原因值得首席大法官着重来谈意识形态工作。

一方面,这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其中强调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刚刚结束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强院长要求全国法院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安全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上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发声,在思想交锋中敢于亮剑,恰恰是政法机关应尽的政治责任、应有的政治担当。全国法院更应按照周强院长要求旗帜鲜明地倡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这也是人民法院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现实需求。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然触及更深层次的矛盾。因应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对内切实承担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职能,对外充分发挥解疑释惑、争取支持的作用,成为当下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看到这里,我们已经很清楚了,人民法院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周强院长的这句话饱含深意,有的放矢,用心良苦。那第三个问题来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质疑的声音呢?

笔者认为,对质疑的声音要分开来看待。

一种是不明真相“吃瓜群众”的误解。部分群众所说的“司法独立”其实是希望人民法院能够不受外界干扰公正司法,准确贯彻实施法律,主持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恰恰是与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人民司法必然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我国早在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第126条就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都有着与《宪法》同样的规定。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员额制、设立跨区域法院等一系列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的重要举措,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这些成绩人民群众都看在眼里,相信只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大家了解“司法独立”不等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西方“司法独立”不符合我国国情,这种质疑声自然烟消云散。

而剩下的一种声音就值得玩味了。有句话说得好,“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那些别有用心的公知大V等内心其实很清楚,中西国情不同,不可能简单套用他国司法制度,但从去年的“南海仲裁案”“锋锐律所案”开始暴露出西方所谓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主张的虚伪性,他们色厉内荏,对周强院长的话横加指责,不外乎是周强院长的话一针见血刺痛了他们的狐狸尾巴,对于这种借助法律问题表达政治诉求,法律问题背后潜藏着意识形态领域激烈斗争的行为,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树立掌握网络舆情主导权就是维护政权安全的观念,该发声时就发声,该出手时就出手,动真格、零容忍,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只有走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道路,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最终才能走得通、走得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亦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