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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朋友圈微商广告转发骗局:涉嫌网络传销(2)

2016-12-26 02:05:50    新闻晨报  参与评论()人

少数人报警后也并未立案。群友明明说:“涉及的金额少,还不到立案标准。”群友吉米说:“还要去警局录口供,跑来跑去的,也不知道能不能破案。反正骗了就骗了,下次注意点咯。”

群友们将害人不浅的微信群和群主微信号投诉到微信团队。

微信群注册有门槛吗?微信平时对群内活动是否有监管?有人举报怎么处理?

腾讯方面表示,注册微信群并无门槛,任何微信用户都可以拉好友组成群,群内有人数限制,一般100人为上限。微信不能对群活动、聊天内容进行监管,因为涉及隐私。

腾讯透露,一旦接到用户举报,微信将依据《微信用户使用协议》的规定,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投诉用户的微信使用进行限制或封号:“如果用户报警,警方立案调查,微信将全力配合警方。”

目前,腾讯接到多名用户举报“手机易点赚”等微信群涉嫌欺诈,目前正在调查中。

  [律师观点]

  这类微信骗局涉嫌网络传销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杨维江律师认为:本案的微信骗局应被界定为传销。

杨维江表示,国务院于2005年通过并施行《禁止传销条例》,《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杨维江说,除了行政处罚,我国对传销行为已有刑罚方面的规范,《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建180余个微信群骗了上亿元

今年4月,广州日报报道了类似骗局: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注册“微转动力”微信公众号后,在广州白云区黄石西路一家公司内创建了180多个微信群,先后骗取了全国各地数万人入会,涉案金额上亿元。

据福建宁德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在淘宝网上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福安市蓝贝特商贸有限公司”资料信息后,向腾讯公司申请并注册了一个名为“微转动力”的微信公众号。

随后,庄某聪等人向受害人谎称只要交220元、440元、880元、1320元等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即可加盟,加盟后受害人帮助公司推销产品,完成任务后每天可按会员等级获得20元、40元、80元、120元的收益,先后骗取了全国各地数万人入会,涉案金额上亿元。

今年3月10日,庄某聪等人将“微转动力”公众号关闭,同时解散所有的微信群。正当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准备在别处再次组织作案时,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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