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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行无视举报执意放贷 被假资料骗走3000万(2)

2016-12-12 01:55:50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在建行华兴支行诉粟胜利、曹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长沙市中院查明,2011年3月31日,华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粟胜利,2011年5月3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013年1月,长沙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华资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31日和2011年5月3日在该局办理两次变更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均没有股东亲自签名,决定撤销上述两次变更登记,华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李理,注册资本仍为800万元。

在工商登记发生变更、法人代表悄然变为粟胜利期间,粟胜利于2011年5月6日以华资公司名义申请开立基本账户。2012年1月15日,粟胜利名下的华资公司以原公章遗失为由,私自刻制华资公司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同时,粟胜利非法挂失华资公司此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补办了新的上述证件。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长沙市公安局已依法缴销了粟胜利以华资公司名义重新刻制的公章;曹刚、粟胜利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证件也被长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撤销,同时发文恢复了李理一方所持证件的效力。

另外,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显示:法院查明曹刚、粟胜利利用华资公司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曹刚、粟胜利提交给建行的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建筑公司)向建行及长沙县房产局出具的《关于在建工程现状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说明》和《关于放弃在建工程优先受偿的承诺函》,经航天建筑公司证实,这两份文书系曹刚、粟胜利私刻该公司公章伪造。

粟胜利、曹刚的上述不法行为,已被长沙市中院、湖南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所认定。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行长沙华兴支行诉华资公司一案,存在涉嫌贷款诈骗犯罪,故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除了贷款经办人个人身份信息是真的,其余无处不假。”当地一位知情的银行人士说。正是凭借上述虚假材料,粟胜利、曹刚向建行华兴支行申请贷款,演绎了一场骗贷大戏。

  银行无视举报执意放贷

“粟胜利、曹刚造假骗贷,建行华兴支行不可能不知情。”华资公司董事长李理的母亲张丽苹说。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12年3月和4月,她与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及公司工作人员曾多次到建行华兴支行,当面递交书面揭发材料,公开实名举报粟胜利、曹刚造假骗贷问题,吁请建行华兴支行停办与华资公司有关的所有金融业务。

一份由湖南省琼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显示:2012年3月26日,李理母亲张丽苹和该所熊娟、陈蓉两位律师,将反映粟胜利、曹刚造假骗贷的举报材料递交给建行华兴支行的具体承办部门,建行该部门拒绝签收。

在此其间,他们曾找到建行华兴支行一位刘姓副行长,告知公司在湖南省高院有重大诉讼,其抵押的土地及曹刚、粟胜利的非法股权均已被冻结,并当面递交书面《紧急报告》,得到的答复是:放不放贷是银行的事,出现风险和损失也是银行的事,不用你们管;即便有问题,也是四个自然人(曹刚、粟胜利等)承担的事,与你们无关。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粟胜利、曹刚与建行华兴支行之间,曾有一个颇为神秘的金融掮客肖晓富。记者获得一份粟胜利、曹刚与肖晓富诉讼的判决书显示,曹刚曾以华资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加盖私刻的华资公司公章,与肖晓富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粟胜利、曹刚委托肖晓富就“芙蓉国里”开发项目在银行办理融资,融资总额度两亿元,融资服务费为3%,共计600万元。肖晓富承诺在90天内运作完成贷款的审批发放。

关键词:建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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