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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空管中心原高官刘德华举报上级立功被轻判(1)

2016-12-08 19:21:5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违规帮航空公司审批航线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民航局空管中心原局长助理刘德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申请航线审批、子女进民航局工作中找领导帮忙,为此他先后收受多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53万余元和5万美元。因举报民航局运输司国内运输处原处长苏红等人,被认定为立功,获得从轻处罚。

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德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中行贿人吴某因对其行贿,已经被判刑。

指控 利用任职空管局便利受贿300余万元

现年44岁的刘德华原系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长助理,曾任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财务处处长、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财务部部长、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财务部部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刘德华利用其担任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财务处处长的便利条件,接受与原上海航空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吴某(另案处理)请托,通过民航中南管理局主管航线经营许可审批的原副局长秦某,帮助上海航空公司违规获批广州-桂林往返、广州-张家界往返的临时航班,为此收受吴某给予的“奖励机票”共计197.1万元。

2010年2月,刘德华利用其担任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财务部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金融事业部广州分部执行总监李某的请托,将民航局中南空管局的单位基本账户开设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为此于2010年2月至2013年间收受李某给予的84万元。

2013年11月,刘德华利用其担任民航局空管局局长助理的便利条件,接受姜某的请托,通过向分管人力资源的民航局华北空管局局长助理张某打招呼,为姜某的外甥叶某入职民航局华北空管局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姜某给予的20万元。

2014年12月,刘德华任职民航局空管局局长助理期间,接受李某明的请托,通过向分管财务工作的民航局华东空管局局长助理文某打招呼,为李某明的继女吴某入职民航局华东空管局提供帮助,为此收受李某给予的5万美元。

2009年至2015年,刘德华先后利用其担任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财务处处长、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财务部部长、民航局空管局财务部部长、民航局空管局局长助理的职务便利,为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揽项目提供帮助,为此于2015年1月9日收受该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潘某给予的52万元。

2015年8月18日,刘德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涉案款项人民币353.1万元、5万美元予以扣押、冻结。

判决 举报他人被认定为立功

检方出具的纪检部门的材料显示,刘德华在“两规”措施期间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全部指控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苏红、徐东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目前苏红和徐东因涉嫌受贿犯罪已经被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刘德华表示认罪。法院认为,刘德华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但尚不构成重大立功;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对其依法减轻处罚。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德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在案扣押350余万元、冻结的美元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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