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论+】打记者还要看级别?
又有记者被打了,还是在法院。
原来,三年前,河南周口鹿邑县的闫先生养的藏獒咬伤邻居,法院判决赔偿32000元。然而,闫先生的子女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这个案子的另一份判决书,其赔款金额并不是法院说的32000元,而是17000元。这并不是什么大事,然后闫先生数年奔波,一直无果。于是在不久前的12月5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陪同闫先生,前往法院咨询案件进展。未曾想,记者被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殴打,抢去机器和手机。
这件事令人讶异之处有三:
其一,此事发生在法院,殴打记者的是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并且抢了器械,还声称“是领导让抢的!”
且不说如此荒诞的场景发生在神圣的法院,那一声“领导”更是显得尤为刺耳,让人疑虑重重。
光明网的评论认为“挥向记者的拳头,其实是打在司法的颜面之上”:“案件的真相暂且不评。记者前去采访居然会遭遇法院方面的暴力对待,到底是因为当地法院一向就如此跋扈惯了,还是记者的采访触动了院方领导的‘痛处’从而恼羞成怒?授意打人的领导到底又是谁?”
丢了颜面,再找回来,可就任重道远了。光明网接着感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这实际上也是不少民众对于基层法院的整体印象。在倡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屡有动作,但基层法院的‘法治水平’与‘法治思维’是否得到提升,从这样的案例看,恐怕还得打上疑问号。如果连记者的采访权都不能被尊重,如果连民众进法院的门都困难重重,又何以指望这样的司法人员和基层法院,将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的进步落到实处?更何以保障让民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二,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隐约可以听见一段很嚣张的话:“记者算什么,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
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打记者还打出歧视来了。不知听了这句话,中央媒体是什么感受,各地方媒体又是什么感受?
“言外之意,中央级别的记者可能有所忌惮,你个地方的记者,打你又如何。地方的能打,中央的打不得,还是行政等级心理作祟。”《新京报》如此分析打人者的心理,“面对‘中央级别’的记者,地方公权部门会有所忌惮,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中央媒体一般行政级别高,有的远比地方行政级别高,地方政府管不到或者很难管得到。中央媒体的影响力往往更大,地方自觉得罪不起。”
这样的心理难免不叫人好笑。《新京报》继续正告:“但媒体是权力制约机制的一环,新闻监督是各种监督的一种,是社会净化的力量。无论中央媒体记者,还是地方媒体记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记者,新闻监督不论央地。记者的正常采访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其三,民警简单了解情况后,竟然坐上了法院的一辆无牌照警车离开了现场。当记者问民警为啥坐着法院的车走了?民警却说:坐哪个车是自己的权利。
这样的做法,不仅有碍观瞻,更是容易产生误会。出警民警是来处理治安案件的,怎么能坐进打人一方车里?不知是这位民警一时犯懒,还是约定俗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