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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诉日企“鹿岛组” 要求登报谢罪并赔偿(1)

2016-12-07 05:05:25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昨天,代替已故父亲马海生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马保恩接受采访。

 昨天,代替已故父亲马海生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马保恩接受采访。

要求其登报谢罪并赔偿每人100万元人民币 市三中院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在中国占领区先后强征3万余名中国劳工赴日从事无偿、繁重的非人苦役。20多年来,受害劳工及遗属在中日两国法院陆续提起诉讼。昨天,又有郭树生等27名中国劳工及遗属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这也是继2014年中国劳工诉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后,在国内提起诉讼的第二起此类案件。

起诉 27人国内诉日企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本次案件涉及的原告包括5名中国劳工,其余为劳工遗属。5名劳工均在1944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强掳到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做苦役。劳工们最初在位于日本长野县的鹿岛御岳作业所,后又被押送到位于日本群马县的鹿岛薮塚作业所,受尽折磨。其中年龄最大的郭树生现已92岁高龄,当年被鹿岛公司掳走后,他被分配挖山洞,修建军用机场。

本案被告鹿岛公司当年名称为“鹿岛组”,1947年更名为现名称。根据统计,在侵华战争期间,鹿岛公司强掳了1888名中国人做苦役,一年多内539名劳工被折磨致死。

鹿岛公司成立于1840年,该公司的5个事业所中国劳工平均死亡率达28.5%,其中花冈作业所中国劳工的死亡率高达42.4%。其间“鹿岛组”还制造了“花冈惨案”,东京审判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花冈惨案”是日本违反国际公约迫害战俘和劳工的典型案例。

1995年6月28日,包括当年的劳工大队长耿淳在内的11位“花冈惨案”幸存者曾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鹿岛公司,这也是中国劳工战后索赔第一案。

现场 市三中院七日内答复

昨天上午,在3位律师陪同下,本次原告之一的劳工遗属马保恩来到北京市三中院,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递交了立案材料。在收到材料后,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作出答复。

中国劳工诉赔案律师团团长康健律师表示,本案27名原告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鹿岛公司在中国国内的《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以及日本的《朝日新闻》、《读卖新闻》等多家报刊上,用中、日两种文字刊登谢罪文告。此外,要求被告按每位中国劳工赔偿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同时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鉴于被侵害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所涉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且起诉时原告人数难以完全确定,符合集团诉讼的条件。如果立案,律师会要求法院发布公告,追加共同诉讼人。

回顾 劳工索赔日企道歉

2014年2月26日,37名中国劳工及遗属前往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起诉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及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诉求与本次起诉基本相同。同年3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而这也是此类案件在中国首次立案。

自1995年6月至2005年7月,部分中国劳工在日本法院以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为被告,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日本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中国劳工的受害事实。

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4月27日在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株式会社索赔案的终审判决中,确认了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以中国人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不当免除了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企业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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