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人将1670吨上海垃圾倾倒江苏牟利14万 被判刑
法制网无锡12月2日电 记者 马超
2015年3月至5月,4名男子为牟取不法利益,将从上海运至江苏无锡的1670吨垃圾,倾倒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直湖港边),造成环境污染,引发广发关注。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三次开庭后,今天上午,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上海垃圾倾倒无锡案”,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强、徐某、崔某荣、须某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一年八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五万元、六万元、六万元、五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起,无运输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被告人徐某强以处置“分类垃圾”为名,与上海市杨浦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签订生活垃圾承运和处置合同,以每吨48元至78元明显低于市场处置的价格(实际处置286.41元/吨)取得生活垃圾的处置经营权。他在明知被告人徐某没有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资质,将生活垃圾运至外地卸掉掩埋的情况下,仍将生活垃圾交徐某及其船队处置。
2015年3月至5月,徐某将生活垃圾交由被告人崔某荣卸载并就地填埋,崔某荣通过被告人须某法找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直湖港边)的卸点,并协助将生活垃圾倾倒,然后用建筑垃圾、土块等进行掩盖。
2015年5月至被查获,徐某船队实际倾倒在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直湖港边)地块共4船生活垃圾(均来自徐某强)总计1670吨,另有4船生活垃圾未卸载即被海事部门查获(未卸载4船中有2船来自徐某强),该行为导致当地环境严重污染,影响恶劣。
经有关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及渗滤液检测,固体废物中含重金属铅、镉、六价铬、类金属砷。渗滤液中含重金属铬。
2015年7月,无锡市惠山区政府对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应急处置,仅岸上部分处置费用达101万余元,实际处置固体废弃物3341吨,渗滤液728吨。
被告人徐某强非法处置生活垃圾非法获利20000余元;被告人徐某非法获利60000余元;被告人崔某荣非法获利50000余元;被告人须某法非法获利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