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关村试点简易注销登记 打通企业退出市场“最后一公里”
注销登记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道必经程序。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两三天就开好了,但由于企业注销事关企业、投资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注销的“死亡证明”办起来依然繁琐,没有两三个月根本办不下来。不过,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日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启动,此举将打通企业退出“最后一公里”,有效破解企业“退出难”。
搭建网上公告平台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简易注销登记试点依托信用信息系统搭建了网上的公告平台,为企业申请注销、减资、合并、分立、个转企等涉及刊登公告的登记业务提供免费、便捷渠道。并可以根据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提请提供公告定制提醒服务。
被关注的企业通过平台发布公告时,系统可自动推送短信告知提请人。网上公告平台提升了企业办理便利程度,降低了公告成本,扩大了受众范围。同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般注销程序办理。不符合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也可以自主选择利用网络平台或报纸发布公告。
三项简化提高效率
据了解,现行注销流程需要作出解散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到登记机关备案、登报公告、45天后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再到窗口提交注销申请等多个环节,前后需要提交近10份书面材料。
但是,有的企业登记了以后根本就没有经营,要想注销,却必须要有税务证明,可企业根本没有办过税务登记怎么办?只能先办税务登记再去注销。
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实现了三项简化:一是缩短公告期限。现行注销程序需企业发布公告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符合简易注销条件通过网上公告平台发布注销公告的,公告发布7日后即可办理注销登记。二是简化清算备案程序。现行法规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需要向登记机关先行备案,再办理注销登记。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只要在公告平台发布的注销公告中载明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即视同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无需再单独办理备案。三是简化提交文件。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清算组备案证明,也无需提交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登记机关将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对完税或未涉税情况的核查。
适合简易注销企业
“注销的核心是账务清算,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注销的程序要求是比较高的。”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退出涉及社会公众、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目前“无债权债务”、“未开展经营活动”等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难有客观认定标准,在实践中多采用企业承诺的方式来操作,因此,在“宽进”原则下,审慎办理企业退出事务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很有必要。
此次试点范围确定为中关村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内资公司。适用条件为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开业或已开业但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科技公司、经税务机关认定的未涉税公司以及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满5年的公司。落实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全体股东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公告期间,税务部门或利害关系人对简易注销有异议的,登记机关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将依法把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