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北地区将与北上苏粤等省市互派干部挂职交流
封面新闻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代睿)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就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4项政策措施促进东北地区振兴,要求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密集发布相关文件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作为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8月,发改委出台《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围绕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大核心任务,分年度明确了137项重点工作。
本月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李朴民介绍,《规划》包括三部分,共12章。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十三五”时期东北地区的发展环境,提出了指导思想和振兴目标。第二部分从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化产业结构、区域协同协调、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构筑生态屏障、构建开发窗口、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提出了任务目标。第三部分主要是从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李朴民指出,《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4项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二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三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意见》要求,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东北产业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国家发改委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司长周建平在解释干部交流的初衷时表示,通过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干部建立互派,相互挂职和定点培训的方式,使人的思想理念转变,“包括发展理念,包括思路,包括一些经济发展模式方面。”周建平还特别指出,《意见》提出的对口合作,不是帮扶,更不是援建,“我们是用市场化的方式开展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全领域、全方位的,也是多层次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