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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森林公安局原政委徐海峰受贿116万获刑5年(1)

2016-11-12 17:05:0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北京森林公安局原政委 受贿116万获刑5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身为北京市森林公安局原政委的徐海峰,为了帮助绿茵蓝天园林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承揽工程,先后将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史某、原北京市密云县园林绿化局局长王某、原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局长李某介绍给蒋某,为此在7年间先后9次收受蒋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16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海峰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0万元。

据悉,史某亦因受贿被判刑,蒋某因行贿也被判刑。

指控 介绍园林局一把手 帮企业揽工程

今年52岁的徐海峰1994年至2000年担任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场长,2002年调入北京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06年3月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2月13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4年11月间,徐海峰在担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期间,因工作关系与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史某、原北京市密云县园林绿化局局长王某、原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局长李某等人建立联系,后利用上述便利条件,接受绿茵蓝天园林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的请托,通过史某、王某、李某等人的职务行为,为绿茵蓝天园林绿化公司承揽金田郊野公园项目、京承高速重点通道绿化工程、怀柔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蒋某给予的人民币104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万余元。

2015年1月8日,市纪委办案人员将徐海峰带至纪委接受调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两规”措施,同年2月13日,徐海峰被检察机关逮捕。案发后,徐海峰在家属的协助下,退缴赃款116万元。

供述 年货袋子里放20万现金

徐海峰说自己于1994年被调到北京十三陵林场担任场长,和蒋某是上下级,后蒋某离职成立了绿茵蓝天园林绿化公司,做绿化工程。2009年春节前,蒋某到其家中拜年并带了年货,蒋某走后他发现年货袋子里还有20万元现金,他爱人让他把钱送回去,但徐海峰只是当天给蒋某打电话寒暄几句,后将这20万元都用于买股票了。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他到蒋某公司吃饭,蒋某给了他一个袋子,里面装有20万元现金,随后他将钱用于买股票和基金。此后2012年、2013年、2014年春节前后,蒋某都给了徐海峰20万元现金。

2013年7月,他和史某、蒋某去瑞士和土耳其考察,在出国前去机场的路上,在车里蒋某给了他1万美金。2014年8月左右,他女儿被学校公派到爱尔兰交流学习,他让蒋某到机场帮忙协调女儿行李超重的事,事后他看到蒋某给了女儿一个信封,他当时就知道里面是钱。他被调查时才知道当时蒋某给了1万美元。

他认为蒋某给他钱主要是因为2008年他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史某介绍给蒋某,史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蒋某承揽了大量的园林绿化工程,还有他帮助蒋某协调并顺利承揽了京承高速重点通道绿化工程和怀柔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工程。

蒋某在证言中称,给徐海峰钱就是感谢其将史某介绍给自己认识。

史某的证言显示,他给蒋某介绍了很多工程,并多次收受蒋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0万元和美元1.5万元。

庭审 辩护人称给钱系情感投入

庭审中,徐海峰辩称自己只是为蒋某介绍了京承高速重点通道绿化工程和怀柔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工程两个项目,收受蒋某的其他钱款应属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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