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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成员国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联合公报(全文)(1)

2016-11-04 06:00:0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联合公报(全文)

新华社比什凯克11月3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联合公报

2016年11月2日至3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萨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热恩别科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阿齐莫夫出席会议。

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热恩别科夫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主席沙伊霍夫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授权代表拉希莫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科比亚科夫、印度共和国外交国务部长阿克巴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拉希姆普尔、蒙古国驻吉尔吉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苏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外事顾问阿齐兹,以及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中亚地区预防性外交中心主任德拉加诺夫、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列别捷夫、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宫建伟与会。

各代表团团长就国际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广泛议题交换意见,讨论了深化上合组织合作、进一步巩固成员国人民相互理解与友谊的前景与措施,并达成共识如下:

一、总理们指出,上合组织成立15年来,经贸往来和投资合作不断发展完善,潜力巨大。总理们认为,上合组织国家扩大和深化合作符合本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

为此,上合组织成员国将积极落实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干举行的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以及2015年12月15日在郑州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声明》,采取协调措施,进一步推动互利经贸合作,强化务实合作机制。

总理们强调,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强在贸易、产能、互联互通、能源、财金、投资、农业、海关、通信及其他符合共同利益领域的合作是首要任务。

成员国高度重视在制订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经济增长,应用创新技术,创造便利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经验交流。

二、总理们一致认为,世界经济仍处于风险区域,复苏进程尚不够稳定和持续。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及恶性传染病传播等风险也给全球经济前景蒙上阴影。为应对当前威胁和挑战,应通过大规模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多元化,提高经济长期竞争力和谋求创新发展,以实现世界经济的深刻变革。

总理们强调,应继续开展广泛国际合作,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动力,保障经济和金融稳定,支持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性增长。总理们认为,国际经济关系的所有参与者应该拥有平等机会,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全球经贸活动。

三、总理们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为发展地区经济合作创造良好条件的相关倡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寻求开展国际合作的新模式,加强各国间伙伴关系,扩大投资规模,增加居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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