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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公安局拒不履行法院裁决 被罚50万元

2016-11-03 12:30:50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安阳市公安局被纳入“黑名单”罚款50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日前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被罚款50万元。

2011年8月25日,上海复旦光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旦公司)与安阳市公安局签订《安阳市公安局网络升级系统合同书》,后双方因付款事项发生争议,上海复旦公司向安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裁决安阳市公安局于仲裁书生效后60日内支付申请人1286794.5元。上海复旦公司本以为有了裁决书,且欠债人既是党政机关,又是执法部门,应该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却没有想到裁决下达后半年之久,安阳市公安局并未按裁决书履行,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于2015年9月30日向被执行人安阳市公安局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于2015年10月9日前按照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安阳市公安局以“查无此人”为名将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退回法院。随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安阳市公安局沟通协调此案,但安阳市公安局现任主要领导却以局主要领导更换为由,或以局党委会尚未研究等种种理由进行推脱。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认为,破解执行难是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但安阳市公安局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本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0月25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依法将安阳市公安局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0月26日,依法对安阳市公安局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记者发稿时获悉,安阳市公安局迫于压力,已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案件款、仲裁费、迟延履行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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