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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村干部未及时发放御寒棉被受处分

2016-11-01 16:01:3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杭州11月1日专电(记者王俊禄)记者1日从浙江台州市纪委获悉,当地日前通报了9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涉及执法监督、安全生产、拆迁补 偿、民生救助、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不少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其中就有干部因御寒棉被等救济物资发放不及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的这9起问题包括:椒江区海门街道东丰村会计周扬友违规发放青苗补偿款等问题、黄岩区方山下林场场长刘永明对消防安全工作监管不力问题、路 桥区螺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卢亮对违法建筑处置不力问题、临海市永丰镇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农经员邵宝求等人对农村财务监管不力问题、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杨兴福违规处理非法采矿案件问题、玉环县清港镇凡宏村党支部副书记施志初发放防冻物品不及时问题、天台县坦头中心小学校长董积宾对本校教 师违规办班管理不力问题、仙居县下各镇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龚燕波等人对农村污水管道工程建设监管不力问题等。上述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被分别予以党内警告、行 政警告、留党察看、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如对凡宏村村干部发放防冻物品不及时问题,通报称,2016年1月,为预防出现因寒潮和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导致群众死伤情况的发生,清港镇政府拨出专项资金购买棉被等救济物资用于发放给孤寡老人、特殊困难户等群体御寒。凡宏村党支部副书记施志初在领取棉被后,履职不到位,未按相关要求及时发放部分棉被,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施志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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