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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发文:农民进城落户不必退承包地]30日发布的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记者董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