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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南云南贵州4省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直接开除

2016-10-30 12:40:1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广东、海南、云南、贵州4省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直接开除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 (记者焦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据统计,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其中,14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可以开除。那么企业员工呢?

目前,海南、广东、福建、浙江、江西、贵州、云南这7个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以开除。其中,广东、海南、云南和贵州4省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直接开除。

浙江、江苏和海南3个省份规定,如果员工超生,其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得授予奖励。

此外,宁夏提出,超生子女属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享受的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

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要求对超生员工处分。江苏、吉林、黑龙江、重庆、甘肃、宁夏和山西等7省份则没有给予处分的相关规定。

对超生的企业员工开除,意味着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一直存在争议。

据公开报道,2015年三八妇女节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明确“用人单位无权开除超生员工”。北京市二中院法官指出,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或开除。如果用人单位就此事先做了规定,那么可以按照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国家立法是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和普通人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前者责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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