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到基层调研,无意间听到这样一件事:某连战士的母亲因遭遇车祸急需大笔治疗费用,但肇事司机以经济困难为由,再三推迟交付赔偿款。这个战士本想诉诸法律解决问题,但想到自己离家远,陷入官司费心又费力,只好忍气吞声。直到部队掌握情况后,才帮助他依法解决了问题。
遇到纠纷而不愿“对簿公堂”、害怕打“官司”,仔细调查盘点,一些官兵在依法维权方面存在的“忌惮畏惧”思想还有不少:有的觉得依法维权过程复杂、涉及事务多样且繁琐,还不如吃点亏、忍一忍;有的则担心一旦依法维权,既会影响个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会分散部队的抓建精力,多一事儿不如少一事儿;有的过度计较维权成本,觉得驻地偏远,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认为闹上法庭不是光彩的事儿,容易让身边战友和单位对自己产生不良看法,给自己的成长进步带来不利影响;还有的将维护军人形象与依法维权对立起来,认为自己是军人,应该发扬风格,遇到问题就退避三舍……
笔者认为,当前,随着军营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涉军维权工作成效的凸显,官兵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权理念深入人心。之所以少数官兵还存在着“打官司有损形象”的模糊认识,归根结底在于法治教育还不够深入。要想打通依法维权“最后一公里”,关键要从思想认知上做文章。依托普法教育等时机,深入引导官兵广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提升法治意识,让官兵真正认识到,一味“怕”字当头,不愿理直气壮维护自身权利,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不负责,也是一种不敢担当、违背法治精神的表现。
在此基础上,也需要各级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部队各级组织和相关业务部门应时刻急官兵之所急,引导官兵熟悉维权组织的工作原则和办事程序,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缓解官兵心理压力。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各地涉军维权组织的工作联络制度,持续对涉军案件进行跟踪问效,定期了解涉军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增强维权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依法维权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个个受益。基层部队处于法治建设的“神经末梢”,最易感知官兵的现实需要和具体需求。基层组织必须在新体制下发挥作用,尤其是连队两个群众组织要主动作为,当好连队事务的“观察员”和维护官兵利益的“代言人”,使官兵“有话愿对组织讲、有难愿找组织帮”,为法律援助更好地发挥作用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系新疆军区某师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