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一法院被指判决书迟到九年法院坚称宣判时就已送达
央广网海口10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有媒体报道,今年8月30号,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的村民吉春,拿到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但这份判决书的作出日期,却是九年之前。一份判决书,为何会迟到九年?昨天下午,记者在乐东县见到了吉春。
吉春说,吉春是判决书中的原告,也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这份判决书的起因,是17年前,他挨了一顿毒打。1999年10月26号,吉春骑着摩托车在万冲镇拉上当地村民吉文新的妻子,将其送回家之后返程时,遇到吉文新在路边招手。吉春回忆说:“我用二轮摩托车拉客回来,就被半路拉那个人他老婆,半路就看到他老公拦我打我了嘛。那时怀疑我勾引他老婆。第一次先打我,又再拉回他的家再打一顿嘛,是两次打吗。”
吉春两个月前拿到的判决书复印件中,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其中认为,吉文新因为怀疑妻子与被害人吉春有不轨行为,故意伤害导致吉春重伤,吉文新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打伤的第二天,吉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七年之后,行凶的吉文新被刑拘。吉春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吉文新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10万元。吉春的父亲说,法院的人口头告诉他们,10万元的赔偿请求,因为没有相关的单据作证,所以法院不能支持:“不赔偿我们那个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用那个都没有。一分钱都不给。那个律师说给我们3000块钱。我们就不同意。医疗费那么多钱。他就说不赔钱,认为没有证据没有医疗费的单子。当时开庭的时候这样说,就这样过了。我觉得不公平,因为打我那么惨那么重,肩膀骨头折了膝盖骨也折了,怎么一分钱也不赔?!”
吉春说,之后几年,他不断向法官追问,但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证据,不赔钱。直至一年多以前,他才知道,法院判案子,是有一种叫做“判决书”的东西要给他的:“有一个朋友说,你想去告跟他就要找判决书,我当时不懂哪里有判决书,我以为人家打了就这样赔偿就可以了,我什么都不懂嘛。”
吉春回忆称,随后,他多次去乐东县法院追问判决书,直到今年8月30号,在案件判决作出9年之后,他终于拿到了判决书复印件。但是,乐东县法院方面,昨天却给出了吉春完全相反的说法。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杨少强表示,早在2007年11月22号,吉春本人就签收了判决书,并摁上手印,这些都有卷宗可以查证。他说:“这个事情我也忘了,实际上我们也就是猜,但是送达绝对是已经送达了,送达回证上面是有他签名的。他现在说他没有收到,现在我信谁啊?我们肯定要相信我们自己的送达回证上面他亲自签收的送达回证上面的签名。以那个为准。只能看到回证你签收了我们的文件,签了你本人的名。证明我们已经送达了。”
对于法院方面提供的材料,吉春却坚定地表示,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不是他的,除了两个月前拿到的那份判决书复印件之外,从事发至今,他再也没有从法院拿到过任何材料。
吉春:我是写字很重的,不像轻轻一点这样的。我也不明白这里为什么会有我的名字在这里。我就是空空手去空空手回来的。
记者:就是说自始至终您从法院上拿到的就这一份复印卷判决书?没有别的任何纸质的东西?
吉春:没有了。就是这个刚拿到(的判决书复印件)。
法院说判决书送达给吉春本人了,还有吉春的签字画押;吉春却说这签字画押不知道怎么来的,他没有收到过法院的判决书。那么,乐东法院是在什么样的场合向吉春送达的判决书呢?乐东县法院新闻发言人林士立和副院长杨少强均表示,在宣判的当时,就当面交给了吉春。
林士立表示,送达跟那个宣判,是同时发生的。把判决书送给你之后,你看了服不服,要不要上诉,同时产生的。
杨少强表示,送达是当面送达,签名就是送达,宣判的时候就已经送给他了。
但是,乐东县法院提供的宣判笔录上,记载的日期是2007年11月20号,而送达回证上记载的日期,却是两天之后的22号9点。昨天下午,记者试图就判决书送达回证中的细节问题,向乐东县法院进一步求证核实,但乐东县法院方面,拒绝了记者的要求。2007年的判决书,究竟是什么时候正式送达给当事人?吉春的诉讼权利有没有被乐东县法院侵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