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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 个税或会减(2)

2016-10-23 16:40:11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媒体援引税务系统人士透露信息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减税已成共识

税负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前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公开称,中国宏观税负达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此言论一出,立刻引发热议,有网友吐槽, 按照这个标准自己的生活简直是“一个馒头半个税”。但此数据遭到贾康等专家学者质疑。一些媒体也相继发文,称“宏观税负过高”一说站不住脚。

而根据中金公司去年发布的报告,2014中国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年高达37%。报告认为,未来降低企业和居民税负的空间巨大,应该用来降低企业部门过高的税负和社保缴纳负担。

该公司这份题为“降低税负不应缺席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宏观周报显示,2012年我国狭义的宏观税负(计入社保缴费)占gdp的比重为22.4%(图 表1),但是,如果计算反映真实负担的广义宏观税负,即按照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总收入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内计算,2014中 国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年高达37%,已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平均在30——35%之间),这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

减税已经成为业界共识。有媒体此前刊文称,中国需要一场全面大幅的减税改革,刺激私营企业恢复活力。一些不必要的政府项目应该停止,冗余人员裁撤, 通过减少财政支出来缓和赤字压力。即便一些支出暂时无法削减,也不应谋求增税解决。增加城市土地出让,售卖低效国企,减少对企业补贴,削减一些过度的社会 福利,这些都是维持收支平衡的正确手段。政府开支若是无底洞,其代价是税收不断攀升。这些弊病在欧洲已经上演。

另据媒体10月22日报道,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滕祥志说,在分类所得税制之下,没有考虑扣除项目中家庭抚养、赡养、大额教育和医疗支出、首套房屋贷款利息等生计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须分别纳税,没有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对待,考虑到家庭和人口存续发展、未来鼓励生育和尊重家庭价值的客观趋势,应尽量广泛实行综合征收,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性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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