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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回应是否把菲总统同美分道扬镳言论当笑话(1)

2016-10-21 19:40:08  外交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2016年10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

  

  

问:中国和梵蒂冈将派代表于本月底前在罗马讨论中国大陆主教任命问题。你能否确认?中方将派谁参加?对此有何期待?

答:我不掌握有关信息。

关于中梵关系问题,我们已多次表明立场。中方对改善中梵关系抱有诚意,并为此作出了不懈努力。目前,双方接触对话的渠道是畅通的、有效的。我们愿与梵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进行建设性对话,推动双方关系改善进程不断取得新进展。

问:据报道,俄德法乌四国领导人日前就乌克兰问题举行了会谈。德国总理默克尔20日表示,会谈各方就和平解决乌克兰问题的路线图达成一致。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支持并积极评价俄德法乌四国领导人为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所做的建设性努力,认为这有助于推动各方切实落实新明斯克协议。希望有关各方坚定信心,相向而行,切实履行新明斯克协议,尽早实现乌克兰的和平与安宁。

问:不久前新加坡上诉法院就一家设在澳门的公司对老挝提起的投资仲裁裁决作出判决,认定1993年中国与老挝缔结的《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适用于澳门,中方对上述判决作何回应?中国是如何处理条约适用港澳特区问题的?

答:我注意到新加坡法院有关判决。确定中老投资协定的地域适用范围取决于缔约双方自身意愿,是涉及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中方已先后两次以外交照会形式确认中老投资协定目前并不适用于澳门特区。新加坡法院对这一事实问题的认定是错误的。

中方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澳门《基本法》相关规定处理条约适用港澳特区问题。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政府根据情况和特区需要,在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特区。特区可根据《基本法》或中央政府具体授权在经济、金融、贸易、投资等领域单独对外缔结协议。因此,中央政府对外缔结的投资协定原则上不适用于特区,除非在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并同有关缔约方协商后另行作出安排。

问:根据新西兰外交部的建议,新西兰副总理取消了原定于本周同香港“民主派”人士陈方安生和李柱铭的会见。你能否确认?中方是否对新方取消会见感到满意?

答:我不了解你提到的情况。

问:日本共同社报道称,针对中菲两国领导人就搁置南海争议达成共识,日本政府担忧加深,拟敦促菲尊重仲裁裁决。另据报道,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昨天表示,南海问题是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安倍首相希在杜特尔特总统访日期间敦促菲继续加强与美、日合作。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日方的这些言论让我想起四个字:不识时务。中菲关系全面改善和发展,南海问题重回双边对话协商解决的正轨,符合中菲两国人民的根本和共同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平与稳定。日方一些人总把地区和平稳定挂在嘴上,而当地区和平稳定真正要实现时,他们反而焦虑不安了。日方如此卖力介入南海问题,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相信任何客观公正正义的人士对此都会有清醒认识。我们敦促日方立即停止在地区国家间挑拨离间的言行,为地区和平稳定真正发挥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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