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水路旅客运输将实名制管理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部分区域水路旅客运输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规定》明确,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由港口经营人在乘船人登船前对其进行实名查验,核查船、票、人、证是否相符。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在船舶开航后统计旅客数量并与港口经营人交换信息,以提高实名查验的准确性。
结合水路旅客运输实际情况,《规定》将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明确为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同时明确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也实施实名制管理。
据悉,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省内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的范围,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7号)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9月23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6年10月9日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水路运输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旅客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路旅客运输船票实名售票、实名查验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票,是指水路旅客运输中旅客乘船的凭证,包括纸质船票、水路电子船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乘船凭证。
本规定所称实名售票,是指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并在票面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实名查验,是指港口经营人、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对实施实名售票的船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船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核查,并记录乘客乘船信息和身份信息的行为。
船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统称为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 以下范围的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管理:
(一)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
(二)水上运输距离不足60公里但是客流量较大、交通安全风险高的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和相关客运码头;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范围。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受部委托分别负责指导和督促长江干线、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本规定承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施实名售票的,购票人购票时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取票时,取票人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