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
天山网讯 中共中央决定:李鹏新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77.121979.09 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教师
1979.091983.08 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3.081983.09 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学员
1983.091984.04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
1984.041985.12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当江乡副乡长
1985.121990.01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
1990.011991.01 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1.011991.11 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部长
1991.111997.01 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
1997.011999.11 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
(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091999.07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9.112001.01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
2001.012005.08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1998.092001.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5.082007.01 青海省委常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2007.012011.10 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102011.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