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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保全款项被气象局转出 局长称不懂法律

2016-10-15 05:55:0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气象局长“不懂法”,是因违法没代价

议论风生

气象局长推脱称不懂法,实际上并非真的不懂法,而是认为违反法律也无所谓,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靖边人罗小锐1300万元欠款迟迟要不回,打听到欠款人思某在陕西定边县气象局有建筑工程款600万元待结清,便向榆林市中院申请保全该工程款。经时任气象局局长何某同意,法院将相关手续交于办公室签收。然而,半个月后该款却转了出去。已升任他职的何某告诉记者,当时是一临时工所签,他并不知情,且该款涉及数十名农民工,他也不懂法。

虽然涉及农民工工资需要妥善处理,但何局长的话是实难让人相信的。即使他不承认经他同意法院将材料交给办公室的话,工作人员收到后一般不敢怠慢,正常不会发生对重要事项不知情的情况。

更何况,众所周知的是,临时工通常比正式人员更听话、谨慎,更没有把材料扔到一边不管、对法院来人也不向领导汇报的道理。至于他称不懂法,不知把法院保全的款项转出去违法,更是像一些贪官声称不知贪污受贿是违法犯罪一样荒诞。别说像他这样整天接受普法和法制教育的单位领导,就是目不识丁的文盲,也会知道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法院手续和活动涉及法律,违反法院交待的事项会违法。

像罗某在报道中所说的那样,何某顶着违法风险作出把款项付给思某的决策,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也暂且不论,拒不协助人民法院履行协助义务、把保全财产进行转移,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根据该法规定,不仅可以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也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可以拘留,并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就在于具有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裁,使人鉴于制裁后果而不敢轻易违法。如果在对单位处罚之外对何某处以十万元罚款,并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使其不但升不了官还被免职或受到其他严厉处分,相信他会深刻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再也不敢对抗法院,说不懂法。相反,如果不守法而不受惩罚,就势必如汉密尔顿所说的那样,貌似法律的决议或命令事实上只不过是劝告或建议而已,就不会有人将其当回事。很多人之所以像何某这样称不懂法,实际上并非真的不懂法,而是认为违反法律也无所谓,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

为了治理当事人、协助人与其他人员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协助义务与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大幅度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各级法院只有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才会有效改善执法环境、实现立法目的。通过该事件,必须反思和解决严格执法、让人们认识法律严肃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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