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官网截图
原标题:犯罪嫌疑单位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徐勤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公告
犯罪嫌疑单位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徐勤、李珏、陈佳菁、汤骏、吴晔、陈亮、蒋晓羽、孙坷柯8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告知该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如下:
一、对于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三、被害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