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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公安分局非法冻结4千万 当事人追讨5年无果(2)

2016-10-10 03:48:32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裴志刚还承诺,他不会将这4000万元支付给杨健,否则恒信公司则自愿重新支付给李鸿涛、韩华4000万元,并愿意用其投资开发的另一楼盘的售楼收入为担保。

然而,因涉及与相邻地块的纠纷,安阳振动器老厂项目未能如期挂牌。按照承诺,裴志刚应将4000万元退给韩华和李鸿涛,但钱还没来得及退回,就被安阳高新分局冻结。

记者查阅到安阳高新分局在冻结该笔款项时曾为裴志刚做过一份笔录,笔录显示,裴志刚已明确向警方说明,其名下的4000万元属于李鸿涛、韩华所有,并非杨健资产。

□现场

公安局内讨钱起争执

9月20日上午,个子不高、较显瘦削的韩华早早来到安阳高新分局。他熟悉地和大门保安打了招呼,便直接进门等候该公安局相关领导的接见,询问4000万元冻结款何时能给“解冻”。

近5年来,几乎每个周二上午,韩华都做着同样一件事,故也了解了安阳高新分局领导的日程安排,“他们先开会,一个多小时后,我就能见到他们了。”

但此次登门仍像之前的待遇一样,韩华并没有得到希望的“答案”。和公安分局政委徐海峰等几名领导才进行了几句简短的对话,双方便起了言语争执。

“我就是想问下冻结我们的钱啥时能给解冻?”

“你们是受害人?受害名单中有你们的名字吗?我们只负责受害人,不管你们的事。”

“但钱是你们给冻结的啊,冻结时不通知,冻结后也不查我们交的证据,快5年了也该查清了吧。”

“说多少次了,你的事儿我们解决不了,我们没有权力解冻,你去找上级。”

“那找谁?”

“找我们领导,找处置办,找法院检察院”,徐海峰最后说。

□质疑

当事人指冻结“非法”

据韩、李两人说,该笔款项被冻结时,他们并不知情。当时虽然是以杨健的名义打到裴志刚名下,但实际上是两人打给杨健5000万元,杨健还相当于赚取了1000万元的利润。故无论如何该笔冻结款和杨健的集资诈骗没有关系,而安阳高新公安分局的冻结事先不告知,事后也不理他们提交的所有证据,甚至当杨健的刑事案件已结案两年了,安阳高新分局明知两审判决不含该笔费用但一直不给解冻,“这完全是非法的,恶意的。”

两人认为,第一,该案相关证据显示,两人不是受害人,没在受害人名单上,该笔钱也未在非法集资款项清单中。杨健集资诈骗案破后,不少受害人已按比例拿回了少部分退款,但公安人员从未就返还集资款一事联系过他们。第二,该笔冻结款也并非杨健及恒康公司的赃款,甚至该笔钱根本就早已不属于杨健,“这是我们的投资款,我们的交易行为早在案发半年前就完成了,当时杨健的恒康公司还没成立,他也还没开始非法集资。”

相关判决书也显示,杨健的健翔公司是在2009年成立的,成立后曾投资东方玻璃钢厂、安阳振动器老厂等项目。

□追讨

5年努力未讨回钱款

“因为做生意我20多岁时就已相当有钱,但这个冻结可以说已让我公司倒闭,妻离子散,”谈及该件事的影响,韩华控制不住自己的泪水。

但更让韩华难以释怀的是对远在北京的李鸿涛无法交代,“他受的损失更大,员工的工资都开不起了,”韩华称,李鸿涛老家也在安阳,韩华的侄子娶了李鸿涛的侄女,由此过年时两家开始走动,“是我把他引到这个项目中的,这笔冻结款中,我的钱是小头,他的钱占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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