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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成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 创下贪腐纪录(1)

2016-10-09 16:28:3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巨贪白恩培与死神擦肩而过?

“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曾任云南省委书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白恩培犯两个罪名: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宣判:决定对白恩培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去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表决通过后,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而白恩培则是“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

为何终身监禁制度入刑一年多后,才现“终身监禁第一人”?又为何是白恩培受到了这一重罚呢?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白恩培被判处终身监禁,还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也就是说,白恩培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不过,他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而且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被判处死缓。

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死缓的犯人,服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一般都会被减为无期徒刑。

去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公示》、《关于审理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的公示》就提到:刑罚执行机关燕城监狱、秦城监狱,分别以罪犯薄谷开来、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两人刑期减为无期徒刑。

不过,即便白恩培此番没有获得死刑立即执行的结局,他的死缓也与之前的同类罪犯有所区别。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白恩培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相当于,就算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间白恩培没有故意犯罪,从死缓减为无期,他也没有减刑、假释的资格,必须在监狱终身服刑,把牢底坐穿。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曾解释,为何刑法修正案(九)要新设终身监禁刑罚措施。

乔晓阳表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来实现服刑期过短的情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终身监禁制度可以从法律层面,封堵官员的“赎身暗门”,避免个别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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